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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法修订 王诗龄等禁止10周岁以下做广告代言

2014-12-26 11:17:22   京华时报  

  根据新规,时下火热的王诗龄、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。(资料图)

  京华时报12月23日报道 昨天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二审稿)修改情况的汇报。根据二审稿,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,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,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。

  《食品安全法》(修订草案)(以下简称二审稿)昨天再次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,二审稿进一步加重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,还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识。

  □广告法

  “全方位”禁烟草广告

  在一审稿基础上,二审稿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的限制。二审稿规定,禁止利用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、图书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移动通信网络、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。禁止在公共场所、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、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,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、橱窗烟草广告。

  二审稿烟草广告的限制,内容已覆盖到了常规不被认为是广告的内容。比如规定,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布的迁址、更名、招聘等启事中,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此外,现实中常看到“某某烟草企业希望小学”等公益活动名称,对此,二审稿也加以限制,明确规定为,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、公益广告中,也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相关内容。

  解读: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、陈列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,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烟草广告外,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。在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的同时,酒类广告也在本次修改中有所收紧。二审稿规定,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饮酒动作,也不得含有任何驾驶车、船、飞机等活动的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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